刚刚招聘来的厨师居然是个惯偷,刚干了一个礼拜,就偷走了4000多元的营业款。日前,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“引狼入室”的盗窃案件。
2010年8月底,某土菜馆来了一位主动上门应聘厨师的于某,在土菜馆老板王某让其试炒了几个菜,并对其身份简单登记后,王某就和于某谈妥了价格,每月2500元,包吃包住,让其上岗了。
但王某不知道,于某是刚刚刑满释放的。1997年,于某就伙同他人偷了老乡家一头价值3000多块的牛,还以为人找工作为理由将一个女青年骗至家中强奸,因盗窃和强奸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,之后还三次因为盗窃被劳教和判刑,7月份刚刚刑满释放。出狱后的于某生活无依,由于之前当过厨师,就来这家小饭馆应聘了。一个月2500元,于某又要配菜又要炒菜,匆忙之间炒菜味道就一般般了,遭到了老板王某的几次指责,于某觉得拿钱又少又老是被指责,因此怀恨在心。
一个礼拜后,王某叫于某和他一起打扫卫生,干了一会儿活,于某就自己先回来了。换衣服的时候于某见到老板王某的钥匙放在里间的床头柜上。平时于某就和王某一起住在小餐馆对面的平房里,平房是里外间,王某住里面,于某住外面。于某见到钥匙就起了贼心,他知道钥匙能开吧台的抽屉,而平时收来的营业款都放在抽屉里。他就拿了钥匙借故走到店里,把洗菜的阿姨支开,然后将抽屉里的4180元钱席卷一空。
得手后,于某连自己的东西都没来得及收拾,就携款逃走了,逃到常州藏了起来。王某报案后,2011年10月,于某被抓获。
法官说法:报案后,面对警方的询问,王某对于某的联系方式、个人情况、家庭情况等信息一无所知。在被问到为何于某能顺利拿到钱时,王某才想起,平时他们夫妇核对营业款以及存放都不避开于某,于某甚至知道哪把钥匙开哪把锁。直到此时,王某某才后悔莫及。此案的发生,固然是被告人见财起义引发,但小餐馆老板用人审查不力,没有基本的防范也是一大重要因素。提醒广大个体经营者,要和公司企业一样,也要建立一定的用人和管理制度,同时安全防范不可缺失。(荣锋 刘彦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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